2012年8月3日 星期五

公檢法應相互制衡而非統一領導

中國的黨政領導體制,缺乏制衡。各級黨委第一把手,集大權於一身。往往不少事情,是個人說了算。好處是很有效率,沒有扯皮,沒有「拉布」。但如果頭兒的判斷錯誤,或為一己利益,作出錯誤決定,便會造成政治、經濟上的損失。如果像毛澤東那樣,一語定乾坤,主張「大躍進」和進行「文化大革命」,那就是千萬人頭落地,萬民塗炭了。
鄧小平雖然也反對三權分立,反對扯皮,但也看出了這種個人說了算的弊病。
他反對權力過分集中,說容易造成個人專斷,破壞集體領導。
他認為不堅決解決現行制度中的弊端,過去出現的一些嚴重問題今後有可能重新出現。
他認為對於資本主義、資產階級思想,也要採取科學態度,不要把一些有利於發展生產、發展社會主義事業的改革,都當作資本主義去批判。
他問道﹕為什麼資本主義制度所能解決的一些問題,社會主義制度反而不能解決呢?
鄧小平的話仍然擲地有聲
年前他的講話,今天仍然擲地有聲,並且是解決當今政壇弊病的鎖鑰。但是政治改革,也就是「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仍然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就是領導體制,也沒有按照鄧小平理論的指引加以解決。
鄧小平說,權力過分集中,妨礙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實行,妨礙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妨礙集體智慧的發揮,容易造成個人專斷,破壞集體領導。
但是現在的黨政領導,從中央分工,便是由一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包攬對「公檢法」的領導,其權力之大,威權之嚇人,可說無可匹敵。
公是公安,是執法部門;檢是檢察院,是檢舉違法行為的部門;法是法院,是以法律為準繩的獨立審判。公檢法應該是相互制衡的,這才能公平執行憲法和法律,防止冤假錯案發生。現在卻是一攬子「統一」起來,而且由一個人統一領導,這如何能達到制衡的目的呢?
公安部門的權力最大
而且,眾所周知,現在是公安部門的權力最大,除了軍隊,就是只有它掌握槍桿子的,檢察院和法院瞠於其後。一切案子,基本上是公安部門說了算,到了地方,就是一個村鎮的派出所話事,他們權大於法。
所以,公檢法,是「公」領頭,「檢」「法」次之。公安部長還領銜為國務委員。在黨內地位,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和最高法院院長,連政治局委員都不是。
我曾擔任全國人大代表多年,香港回歸之後,並曾擔任香港全國人大代表團團長。鑑於港人多年來每多投訴內地公安對港人港商的正當權利的侵犯,我們多年來都要求公檢法部門,派主要官員前來港區人大代表團全體會議中,聆聽代表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應邀派出副檢察長和副法院院長等前來聽取批評。唯獨公安部門連一位處長都未派出。在香港特區成立前的籌備委員會上,原公安部副部長田期玉也是委員,我們因而稔熟,我曾以此詢問,他只笑而不答。
體制和分工影響黨的領導
中共中央「十八大」將在下半年舉行,現在人們只關心人事上的變動,但體制和分工更影響黨對全國的領導。我們希望十八大也應再次認真研究鄧小平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十七大」報告的開頭,便說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同時也指出,「民主法制建設與擴大人民民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
怎麼辦呢,報告指出﹕「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進行。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互相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這是完全正確的。要使公安部門的權力在陽光下進行,便要在體制上使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能相互制約,健全組織法制和程序規則,保證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胡錦濤在報告中說﹕「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一定能夠不斷發展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這話說得非常好,我們對「十八大」充滿期待。我們希望,新的領導體制,應該由不同的政治局常委分別領導公、檢、法機構,不要由一個人獨攬大權,失去了互相制衡的效果。

本文發表於明報(2012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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